昆明一口水油火锅店老板等人获刑!并被禁止再从事餐饮相关职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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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5日,昆明中院发布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的案例。其中,一家位于盘龙区的餐饮连锁店老板为了降低经营成本,销售口水油火锅,餐饮店老板因此获刑,并被禁止再从事餐饮相关职业。来看具体的案件细节。
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丁璇:“营业者在一段时间内觉得成本有点高,想要采用回收废旧油料再反复进行提炼,用口水油、地沟油再进行进一步经营的想法。”
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杨某作为三家门店的股东,指使厨师长等八人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垃圾油汤进行回收,过滤出固体食物残渣后,加入香料、骨髓膏等去味剂,炼制出回收油制作火锅、炒菜提供给顾客食用。
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丁璇:“他们提炼出来这个油是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,它含有的物质是一个化学名称(多环芳烃),这个物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它是属于有毒有害的物质。”
据统计,天选团队门店的营业额累计150余万元,回收油内鉴定出:含有多环芳烃有毒物质。承办法官介绍,虽然案件没有造成致人死亡等特别严重的后果,但犯罪的性质恶劣,应当严厉打击。
盘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丁璇:“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的程度,量刑的情况,是给出了三到五年不等的职业禁止期限,这个也是为了进一步能够保障公众健康安全,也是给这些人一个除了刑事处罚外其他的处罚。”
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等人犯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四年,并处五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罚金,继续追缴没收违法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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